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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今后两年将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国务院近日决定,将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就读者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水利部副部长矫勇。

  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摸“家底”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矫勇向记者介绍说,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江河湖泊的自然资源状况、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水利基础设施的运行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开展过全国范围内的水利普查工作,国家综合国力和国情信息中基础水信息资料不全面、不系统,不能及时反映我国江河湖泊基本情况及水资源环境的整体变化状况,不适应新时期我国资源环境管理工作和水利工作的需要。

  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

  对于搞好全国水利普查的意义,矫勇将其归纳成了“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两年之后成果发布

  “这次普查的对象为我国境内的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对于普查的内容,矫勇表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质量抽查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

  “全国水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分别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矫勇说,凡在我国境内水利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为加强对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水利普查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大安排,是涉及国情国力和资源环境的一件大事。当前,将抓紧对普查技术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为正式启动水利普查工作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