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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因装修造成自来水污染引胎儿死亡案宣判

 近日,江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国第一例由于装修造成的自来水污染引发的胎儿死亡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裁定装潢公司赔偿消费者小杨夫妇11万元。

  2004年1月,小杨的妻子比预产期提前3个月在常州市妇产医院生下了一个畸形死婴。经医院解剖后发现,死婴有红细胞增多症。在小杨与妻子不存在血型不合的情况下,死因指向了小杨家中装修后有气味的自来水。经当地卫生、环保检测中心检测,发现他家的自来水中有浓度比较高的氯苯、二甲苯、乙苯,苯系物等。而孕妇孕期接触苯,会引起早产、死胎。

  是谁造成了水污染?经排查发现,给小杨家装修的装潢公司违反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关于“嵌入墙体、地面的管道应进行防腐处理并用水泥砂浆保护,其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嵌入地面的管道不小于10mm”的要求,直接在水管上进行地面防水施工,致使水管与防水涂料直接接触,并且使用的是早在2001年7月国家建设部即公告予以淘汰的焦油型防水涂料氯丁胶,导致氯丁胶里含的有毒溶剂穿透管材渗透到自来水里,造成自来水污染。